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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18 13:32:4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均应按“ 工资 、薪金”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 2.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 三、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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