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择业期内未就业,究竟怎么判定

择业期内未就业,究竟怎么判定

发表时间:2024-08-18 13:37:31 来源:网友投稿

择业期内未就业是高校的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的两年内从来没有找到过工作的情况。

在择业期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和应届生同样的待遇。一旦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辞职也不再属于择业期内未就业。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在择业期内进行保管。超过择业期后,学校需联系毕业生本人,为其办理转出手续。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协议保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尽量妥善保存,以后在许多场合都会用到就业协议。相关补充就业协议的解除: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2)向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3)招生就业办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