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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择校规则

发表时间:2024-08-18 13:56:30 来源:网友投稿

择校生的认定,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

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科普:按照法律规定,每一个符合条件、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都会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通知其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这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与落实。同时每一个孩子也只能安排一所指定学校,只能发放一份《通知书》。从2014年秋季起始年级开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分配生”是省示范、市示范高中拿出招生人数的50%的名额给区内初中,在4月份,让本区内初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初三学生参加分配生考试,考核难度与中考相当。通过考核的学生即确定为该高中的分配生,在第一志愿报考该示范高中时,以指令线降30分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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