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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增值税吗

发表时间:2024-08-18 14:24:11 来源:网友投稿

1、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农机、农药、化肥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13%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适用13%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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