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没有抵扣开出发票要交多少税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销项税额的定义和公式中可得知,其是由购买方在购买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支付价款时,一并向销售方支付的税额。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说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适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销项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对于销售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等情形。
二、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时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但是由于增值税采取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金、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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