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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8-18 14:33:54 来源:网友投稿

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

2、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扩展资料: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会会议审议涉及公司改制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存档,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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