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价税分离的公式
价税分离的公式为:价外税含有增值税,需要进行价税分离,不含税价等于价税合计除以“1+税率”。
即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1+13%)(根据最新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等于不含税价乘于税率,不含税价等于价税合计减去应纳税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价税分离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将商品或劳务的价款及其应征流转税款在发票中分别注明。实行价税分离的目的是将隐含的税款从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中分离出来,给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厂商和消费者一个明白。广义的价税分离泛指一切流转环节,既包括批发环节,又包括零售环节。狭义的价税分离仅指零售环节。实行价税分离制度,消费者可持购物(购买商品或劳务)发票按有关规定向税务局(所)抵扣一部分税款。 价税合计分离就是把价格和税款分离开,只需要用价税合计除1+价外税税率即可,具体分离方法如下: 如果价外税含有增值税,那么价税分离:不含税价=价税合计除以(1+税率) 即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1+16%)(根据最新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不含税价*税率不含税价=价税合计 - 应纳税额 增值税销售额应为不含税的,如果是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的,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综上所述税务局所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发票核实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厂商的业务量,对厂商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减少税款流失;并通过抵扣税款克服流转税的累退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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