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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怎么核算

发表时间:2024-08-18 14:51:34 来源:网友投稿

这题目无法解答!条件不充分。

你这是问企业所得税方面呢还是问个人所得税方面? 问企业所得税方面,那得提供职工人数。 如果问个人所得税方面,那这12000是年薪呢还是年总工资? 根据你的补充,没有人数无法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对计税工资的调整额。 因为在企业所得税中规定,计税工资最多可以扣除是:职工人数×800×月数,这里的800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各地可以自行制定标准,但最多只能上浮20%,所以很多地方都是按960元·人/月算,2006年以后,这标准改成1600元·人/月,但不得再有上浮。 在计算出这标准后,与实际发放的金额相比较,这标准低的,就以这标准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数据,实际发放少的,就以实际发放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数据,如果实际发放多的,那就要作为纳税调整。 你无法提供职工人数,那这数字是肯定无法算出来的。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我给你举个例子吧: 假设一个企业,职工人数是10人,发放工资120000元,计税工资标准按800元·人/月,那计税工资标准就是800×10×12=960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多了120000-96000=24000元,因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只能是96000元,那这24000元就要作为纳税调增额, 同样的条件,假设工资只发了80000元,不超过96000元,那只能扣除80000元,未达到的部分不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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