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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考录取规则

发表时间:2024-08-18 15:03:56 来源:网友投稿

青岛中考录取规则如下:

(1)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强基班批次录取:2023年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强基班批,对已获得2023年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强基班预录取资格,且填报与已预录取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强基班相应志愿的考生,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总成绩,按照三所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划定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将达到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录取到相应高中学校。

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预录取学校志愿,不填报志愿或填报的志愿与获得的预录取资格不一致,视为放弃获得的预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达到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获得的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2)其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录取市属普通高中科技创新班批次的考生,第一组合必须达到B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必须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市属普通高中国学班和优质批次的考生,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必须达到C及以上等级。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信息技术、艺术、实验操作均为合格等级的考生。若仍相同则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内容评定,但不能以第一、二组合等级高低作为标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录取时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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