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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降温费、取暖费的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8 15:04:18 来源:网友投稿

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补贴计入工资当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法律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二、职工防暑降温费计入什么科目发放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应进“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计提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温馨提醒您,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三、职工防暑降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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