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纳税人开具外管证后应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纳税人开具外管证后应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发表时间:2024-08-18 15:19:31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14〕14号)规定: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实际经营活动之前,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逾期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纳税人外出经营开具《外管证》,自其在同一区县(自治县)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累计超过180天后,所从事的项目建设或开发仍未结束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要求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续开《外管证》,也不再将报验登记转成临时税务登记。[责任编辑:白雪]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