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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入的电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税额能抵扣吗

发表时间:2024-08-18 15:32:04 来源:网友投稿

单位买厨房用炉具取得增值税17%专用发票,属于用于职工福利的物品,不能抵扣。

除了买生产材料之外的大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现在生产设备等都可以抵扣。用于基础建设的、专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还有传统服务业如饭店、酒店、金融业、旅游业等)它现在仍然缴纳营业税。扩展资料:

一、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所以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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