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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3%税率属于简易征收吗

发表时间:2024-08-18 15:43:4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

(1)根据财税〔〕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

具体为: ①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 增值税税率 为11%。

②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③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④劳务分包商为 小规模纳税人 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47号)(以下简称《财税〔〕47号》)、财税〔〕36号规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服务的税率分为: ① 一般纳税人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的税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 。

②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 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④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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