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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税率

发表时间:2024-08-18 15:46:3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 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 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 抵扣进项税 额的凭证. 这其实是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一个优惠扶持政策,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环节的规律,如果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进项不允许抵扣,收购企业就会因为没办法抵扣而不向农民收购了.所以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负,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 所以购买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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