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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业差额纳税怎么操作

发表时间:2024-08-18 16:28:55 来源:网友投稿

一、政策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税额计算,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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