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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还能用吗

发表时间:2024-08-18 17:11:42 来源:网友投稿

不可以因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已经合并为税务局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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