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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的拟制效力指的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8-18 17:19:44 来源:网友投稿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养父母的近亲属间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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