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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所得税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18 17:50:4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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