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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外出经营如何预缴税款和报税

发表时间:2024-08-18 18:22:13 来源:网友投稿

一般纳税人外出经营如何预缴税款和报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报税的时候填写主表(四十一)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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