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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发表时间:2024-08-18 18:56:21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税务局的这个要求是正确的。这笔收入是作为企业税法上的一笔收益处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这里是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纳税,不需要单独纳税。会计上该项业务应该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记入营业外收入中。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账务处理 对于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的处理,在新旧会计制度下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旧会计制度下,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债务人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税法上规定,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时,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

2、新会计制度下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而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等,在新会计制度下都记入"营业外收入"。所以对于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按新会计制度处理,就不存在财税差异,可不咐返作纳税调整。那么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呢?“企业存在长期未支付款项,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在企业存在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时,如有确凿证据,则应将此应付款项作为收入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债务人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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