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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2家单位发工资怎么交税

发表时间:2024-08-18 19:34:07 来源:网友投稿

由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所以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最终是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并后的全部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对于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税务机关的建议是只从一处单位减除,自觉向另一家单位告知不减除费用5000元。因为税务机关从后台是能够看到你从两个单位领取工资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一个公司到了交税起点,说明减除5000元费用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还有余额,这部分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应当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另一个公司由于没有了5000元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自然是要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所以两家都是要缴税的。当然由于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预扣预缴时只能在一个单位减除费用5000元,税务机关发出的提示只是建议,你也可以不告知另外一个公司不用减除费用5000元,那么从另外一个公司取得的工资不足5000元,另外一个公司暂时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暂时不用缴税了。但是全年需要汇算清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由于全年只能减除费用六万元,那么你在另外一个公司取得的工资,由于没有预扣预缴,最终还是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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