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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注销

发表时间:2024-08-18 19:52:38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非正常注销”是指纳税人失踪后被主管税务机关列“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后仍不能找到该纳税人的,给予注销税务登记。

发票不可以使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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