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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记载事项

发表时间:2024-08-18 19:54:23 来源:网友投稿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各类票据共同必须绝对记载的内容:

(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所以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所以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3、非法定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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