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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发表时间:2024-08-18 19:54:2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银行承兑汇票七大必须记载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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