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是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1、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义务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1、义务教育的产生义务教育起源于普鲁士。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马丁路德为了反对腐朽封建的罗马教廷,提出人人皆可掌握知识,阅读圣经,圣经的解释权不能被教廷垄断,所以提出由政府公费设立学校,强迫人民送子女上学。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已经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的发展在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生产迅猛发展,不但要求大大增加劳动者的数量,而且要求提高劳动者的质量。从事机器生产的工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因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普及初等教育就成为急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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