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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费用收款人要求

发表时间:2024-08-18 20:08:34 来源:网友投稿

1、发票必须为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上方应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

2、发票抬头必须为报销单位全称(定额发票除外),抬头为个人字样的均不可报销。

3、票据必须清晰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

4、开票时间原则上为1年内的票据。

5、发票内容未明确具体销售项目的,需附对方单位加盖印章的物品明细清单,网上购买可提供订单或出库单等明细信息,与发票上的金额、物品相吻合。

6、同一收款单位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采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特殊原因未对公转账的,报销时需提供付款或转账记录,转账或付款记录上的收款人应与发票开具单位一致。

7、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应提供一式两联(发票联和抵扣联),增值税票据上出现详见销货清单时,增值税发票应附上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打印出来的带有和原发票号码一致的清单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8、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票据单张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的,提交报销单时应提供发票真伪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即可)。

9、发票含有充值、预付款字样的预付款性质的充值类发票不予报销。

10、电子发票打印时确保发票上二维码的清晰完整,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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