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几次能引起税局注意
发票作废一次就能引起税局注意。
以下这些情形很容易被税局稽查:
1. 小规模企业销售额一直在起征点9万元附近;2.销售额在认定一般纳税人临界点500万元徘徊;3.一般纳税人当月进项少,销项多了,作废几张发票;4.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税务局重点关注的雷区:
1、免征点附近大量作废发票。
2、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
3、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临界点作废发票。
4、突然大额作废发票。扩展资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五条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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