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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忍错报等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吗

发表时间:2024-08-18 20:29:44 来源:网友投稿

不等于。

两者不是一回事。可容忍错报是审计抽样中引出的概念,是在评价总体的可接受性时使用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实际可以容忍的错报的最大数。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是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计计划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具体的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应用的一个水平。三者的关系:一般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要小于原确定的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可容忍错报小于或等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可容忍错报<(或=)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原确定的认定层次重要性水平。目的是为了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多收集审计证据,更好的降低审计风险。比如审计存货项目,存货的账面金额是500万,原确定的该存货项目的重要性水平是40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是30万,确定的可容忍错报为20万,这样需要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最终降低审计风险。 可容忍错报是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以容忍的最大限额的错报,是在评价样本结果时使用的,未更正错报汇总数与可容忍错报比较,再决定是否接受总体或是是否需要进一步程序。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是可容忍错报。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细节测试的时候,出于谨慎性的需要,往往会确定较低的可容忍错报,这样可以保证最终的审计质量不受影响。所以可容忍错报可能低于或等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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