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办公大楼的电梯是否属于设备

办公大楼的电梯是否属于设备

发表时间:2024-08-18 20:35:35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网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对照上述规定,企业自行安装的电梯和空调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所以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