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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发表时间:2024-08-18 20:35:49 来源:网友投稿

一、 正面回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 详情分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

三、 什么是业务招待费: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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