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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24-08-18 20:42:00 来源:网友投稿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征,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通知》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减征。第二条、对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采取查账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由原来的从每月经营收入中减除一定经营额后计征个人所得税,改按应纳税额减征30%后计征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政府——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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