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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预收货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分别在何时确认收入

发表时间:2024-08-18 20:42:22 来源:网友投稿

1、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对于订货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7、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通常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8、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通常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9、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货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商品销售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10、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销售就是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应按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销售收入。如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且不可撤销,并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根据《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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