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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出租田地属于无形资产

发表时间:2024-08-18 2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农民合作社出租田地,属于出租无形资产。

如果是出租的田地承租方仍然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出租田地用于非农业生产,一般纳税人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5%。开具发票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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