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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发表时间:2024-08-18 22: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规划审批的流程是什么,城市规划有哪些步骤。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市规划审批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 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 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 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传。 二、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城市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一般地段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1.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其他单位委托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并负责组织审查。 2.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3.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形成批复意见。 4.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五、法定图则的编制和报批 法定图则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法定图则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公开展示法定图则草案,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4.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会备案,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六、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 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单独编制和审批;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城市设计,作为各阶段规划的组成部分,随各阶段规划一起编制和审批。 1.拟定城市设计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七、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市政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市政专项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八、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下达区政府确定的村镇规划编制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村镇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村镇规划报批成果。 3.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建制镇其他村镇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和审批,村庄规划由规划分局审查和审批。 4.经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九、专业规划综合协调和报批 1.单独编制的各专业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由各业务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经市规划局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审批。 2.市级以上层次规划协调项目,拟定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上级来文部门;市一级规划协调项目,拟定意见发送来函单位,抄送市政府。 城市测绘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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