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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武警总队钦州市支队 灵山县中队的具体情况

发表时间:2024-08-18 22:31:17 来源:网友投稿

灵山县公安消防大队(也称武警灵山县消防大队),一九九O年六月恢复建队,座落在灵山县灵城镇附城村委会香炉岭,又称水井麓,占地面积29700平方米,现有官兵25人,其中大队干部4人,中队干部3人,战士18人,装备消防水罐车2辆,大队主要担负灵山县18个镇,一百四十多万人口的消防安全保卫及抢险救援、社会救助任务。

一、组织沿革灵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其前身灵山县公安消防科。消防中队组建于1971年3月,部队的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动,1971年5月1日起,消防中队干部为公安干警编制,班长以下消防民警为现役制;1983年1月公安消防中队编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后,1985年撤消,1990年6月恢复建队,灵山县公安消防中队也称武警灵山县消防中队,隶属于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

二、光荣传统恢复建队以来,认真 履行防火监督管理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在防火监督方面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消防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在树立外部良好形象的同时以条令条例为依据,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部两个规定,狠抓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圆满地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消防保卫任务。大队先后扑救大小火灾5000多起,抢救人员35人,保护财产折款上亿元,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为驻地营造了良好消防安全环境。1991年至1994、02、03年中队被总队评为达标先进单位,大队先后在1993、94、95、96、98、03年被总队评为先进大队;1992、93、95、97、02、04、05年被总队评为先进单位,05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单位,大队先后有19人评为优秀党员,29人荣立三等功,20人考上武警学校。单位地址:灵山县灵城镇附城村委会香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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