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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具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8-18 22:33:18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1生存权:所有儿童有存活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行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2保护权: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免受身体及性经济剥削和虐待,免受战乱、遗弃、照料疏忽;当儿童需要时,随时提供适当的照料或康复服务;3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精神的需要;4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法律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第七条 1、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

2、缔约国应确保这些权利按照本国法律及其根据有关国际文书在这一领域承担的义务予以实施,尤应注意不如此儿童即无国籍之情形。第八条 1、缔约国承担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

2、如有儿童被非法剥夺其身份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要素,缔约国应提供适当协助和保护,以便迅速重新确立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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