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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转业干部积分方法

发表时间:2024-08-18 22:43:4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功绩计分1、服役年限计分:军龄每满一年计0.5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职务计分(转业时的最终职务):

(1)任职时间计分:任副团级以上职务的,任职每满一年计0.5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领导职务计分:任副团以上领导职务的加2分。

3、奖励计分:军队转业干部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不得超过本人所获最高奖项上一等次单项奖励分值;集体功不计个人分。

(1)所获最高奖励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次计30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项相应分值加分,累计计分不超过38分。

(2)所获最高奖励为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1次计20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项相应分值另加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8分。

(3)所获最高奖励为荣立二等功的,1次计10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项相应分值另加分,累计计分不超过18分。

(4)所获最高奖励为荣立三等功的,1次计2分;多次立功的,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

4、学历计分:

(1)最高学历:大专计2分,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计3分,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计4分,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博士学历计5分。

(2)职前学历:入伍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计3分。学历计分各地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需要加以细化。

5、特殊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4类、5类、6类地区)、舰艇、飞行、海岛等特殊岗位服役,每满一年,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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