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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等级划分

发表时间:2024-08-19 08:46:51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谢谢希望您能够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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