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律包括
教学规律包括简捷律、育人律、发展律、二主律。
1、简捷律。教学必须以间接知识为主,使间接知识和直接知识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简捷地获得较完全的知识。使学生避免重复前人的错误和曲折,最有效地掌握知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攀登新的科学高峰。
2、育人律。在教学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对学生思想方面的教育和影响。所教育过程实际上也是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也就是说在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掌握知识的同时总是对学生的思想感情、立场观点、意志性格、道德品质等方面施加一定的影响,使学生受到一定的品德和思想教育。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思想品质,言谈举止,无不对学生发生感染,薰陶和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教师应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3、发展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共同活动,使学生在智力、体力、审病美能力、劳动能力以及情感、意志、个性心理品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学生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是辩证统一的,单纯抓知识的传授或只重能力发展都是片面的。智力是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形成、发展和表现出来的。智力又是掌握知识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无必备的知识,智力、能力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知识多,并不意味着能力强,其转化为能力需要实践的锻炼等条件。
4、二主律。在教和学的统一活动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去认识和发展,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辩证统一的。主导是对主体的导,而主体却是主导下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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