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童工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有什么影响
童工问题首先是法治问题 6月12日是第六个世界无童工日,国际工会联盟此前两天点名四家北京奥运纪念品特许生产商雇用童工。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3日回应说,北京奥组委已就此事展开调查。他指出如果发现有厂商违规,奥组委将严肃查处。正在香港的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也对此作出回应:如奥运特许生产商雇用童工,将“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更有可能取消有关商号的特许生产资格。“童工事件”虽因奥运而起,但童工问题本身却非因奥运而存在。用外交部发言人的话说,“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已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禁止童工劳动公约》。于本国法上国务院早于1991年就颁行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这一《规定》经2002年修订后,已基本解决了规制、查处及惩治使用童工的法律障碍。在我们这样一个格外强调“依法行政”的时代,童工问题不但是社会问题、发展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被国际工会联盟点名的特许生产商是否均存在雇用童工的情况,固然需要进一步调查,但作为法律问题的童工现象,却已成为我们发展过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童工成为“现象”既源于贫富差距的拉大,教育与医疗的商业化以及资本内在的逐利天性,也归咎于职能机构的执法不作为。查处“童工”是职能机构的一项“依职权行政行为”,这一行为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有所作为的。但从公共媒体上看来,查处“童工”又有成为“依申请(或依曝光)行政行为”的迹象——似乎未经媒体曝光,我们的职能部门就找不到那些违规雇用童工的不法厂商了。当然作为中国的一个法律问题,而并非仅仅是一个奥运问题,“童工事件”的核心在于这些被点名的公司有没有雇用童工,而不是这些童工有没有生产与奥运纪念品相关的产品。对中国人而言,法治的声誉当比奥运的声誉更重要、更有价值、也更关乎每一个人。相比奥运这场“游戏”(Game)而言,人文与法治的价值远在体育精神之上,我们不是因为要办奥运才来敬人文、行法治,而是我们只有将奥运置于人文与法治的旗帜之下,才能办好这届全世界瞩目的体坛盛事。让人颇觉欣慰的是,无论是外交部,或是北京奥组委,又或是地方政府,对“奥运童工门”的回应都是及时而合乎法治的。东莞市政府表示,东莞市将对涉嫌雇用童工的公司继续跟踪调查,对查实违法的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全社会通报查处的进展情况。而一个旨在“杜绝企业用工管理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也将在东莞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就在“奥运童工门”事件尚未平息之际,山西又曝出一些黑砖窑非法使用“奴隶童工”事件,受到奴役的孩子最小的只有8岁,最大也只有13岁。而在400多位父母在网上联名发求救信后,当地警方也只允许解救当事人的孩子。执法者对法律的轻慢可见一斑。“奥运童工”也好,“山西奴隶童工”也好,解救孩子并查处违法用工者其实更多与法治而不是与奥运相连。要想让这个国内法问题不演变成国际风波,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就应更积极、更主动和更有成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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