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内设股室业务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扶贫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一、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事项:
1、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2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3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4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5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二、县乡村振兴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2科学组织扶贫资源,推进产业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3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好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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