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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8-19 10:08:13 来源:网友投稿

一、含义不同1、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应税货物:应税货物指税法规定属于应当征收货物税的货物。

二、主体不同1、应税劳务:主体是人。

2、应税货物:主体是货物。

三、规定不同1、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应当缴纳税费的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相对于非应税劳务而言的。主要存在于两种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已经全面取消)。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11%或6%)营改增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3%、5%,一般纳税人16%、11%或6%)2、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热力和自来水等的销售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税货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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