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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幼儿教师的权利

发表时间:2024-08-19 10:16:17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管理学生权: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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