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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给事中”是什么样的官职呢

发表时间:2024-08-19 10:19:12 来源:网友投稿

给事中是一种官职,自秦朝就开始设立,但历朝历代品级和职能职责都不尽相同,就明朝的给事中来说它与都察院御史构成言官体系,互为补充,是一种品级不高但是权力很大的官职。

制度形成与品级定位明朝的给事中由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六年(1373年)设立,分别对应吏、刑、工、户、礼、兵六部设置六科给事中,每科2名,共12名;洪武九年定员为10人;洪武十年隶属于承敕监;洪武十二年改隶属通政司;后来编制逐渐增至81名;洪武二十四年,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1人,从八品,给事中40人,其中吏科4人,户科8人,礼科6人,兵科10人,刑科8人,工科4人,正九品。到建文帝朱允炆时期,将都给事中的品级提升到正七品,同时废除左、右给事中。到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又重新设立左、右给事中,置六科官署于午门外直房,形成独立机构。至此明朝给事中制度全面形成,六科给事中掌印长官都给事中,品级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品级从七品,另外还有给事中若干,品级从七品,根据职能职责,各科人数有所不同。职能职责与权力范围《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从中可以看出,给事中直接对皇帝负责,辅助皇帝处理奏章,及时制止纠正皇帝的失德失政行为,负责稽察六部工作事务,负责圣旨与奏章归档登记,抄送内阁备案等,还有权参与朝堂廷议等大事。给事中虽然级别很低,最高长官也只是个七品官职,只能算是个基层官员,但是权力极大,如果他们对皇帝发出的敕令认为有不妥之处,可以直接将敕令退回!同时负责稽查六部,对六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如果发现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可以立即向皇帝禀报,所以在平时六部尚书对给事中们都是恭恭敬敬的,生怕被抓到什么小辫子,也正因为这样正七品的都给事中甚至还可以和正二品的尚书平起平坐。明朝给事中制度的出现,实际上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实现权力制衡而设立的,他将对各部的监察监督权授予低级别的给事中,六部品级高,但是权力小,给事中品级低,但是权力大,在这样的权力架构之下,确实也起到了一定的权力制衡作用,不得不说,朱元璋确实是一个历史上少有的政治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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