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分类招生条件
贵州省分类招生条件:由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由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分类考试,其文化成绩使用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分类考试,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生应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拟报考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填报院校。除了录取方式不一样之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分类考试招生定义:分类考试招生指高职(专科)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式录取考生。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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