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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好办吗

发表时间:2024-08-19 11:58:10 来源:网友投稿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否好办,需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只要是符合相应条件的就好办。

根据法律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下的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2 “4050”人员:指初次申请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3 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4 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5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相对固定收入的城镇家庭成员;6 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是指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无相对固定收入的农村家庭成员;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的人员;8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指因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经地方政府确认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人员;9军队退役人员:指持有部队退役证明的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指由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11、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指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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