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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半岛新罗的三国时代骨制

发表时间:2024-08-19 12:03:47 来源:网友投稿

骨品制度即骨品制,古时朝鲜新罗实行的一种严苛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决定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社会等级制度。

4世纪时,新罗用武力统一辰韩各部,以庆州为都城。统治集团为了巩固其特权地位,制定了等级制度,称为“骨品制”。新罗贵族按血统确定等级身份及相应官阶,不同骨品不通婚姻。骨品世袭不变。这一制度按个人骨品即世袭血统决定受尊敬程度,根据不同等级分别制定出担任官职的最高限度,达到一定骨品等级的,才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职,所以人的仕途受到个人在骨品制中所具有的等级身份的制约,不仅如此,骨品还决定了一个新罗居民可以居住的住所的大小。新罗国的统治集团是由三姓王族和六部贵族组成,为巩固其特权地位,朝朝朝朝鲜族大姓贵族为了“别婚姻”,以森严的“骨品制”来划分血统与身分的阶级地位,在新罗贵族间实行了带有奴隶制残余的封建制的“骨品制”。朴、金、昔三姓是新罗统治集团中最大的贵族,不但可世袭王位,还独占整个官僚体系,拥有无上权力。朴、昔、金三家王族地位最高,称为“圣骨”(第一骨),大小贵族依次分为“真骨”(或第二骨)、六头品、五头品、四头品等四个等级。“圣骨”、“真骨”贵族能继承王位。各骨品都自我封闭,互不通婚。 另外类似于印度的种姓制度,社会等级还有三头品、二头品、一头品、平民、奴隶等各个低级阶层,这些阶层属于非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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