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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发表时间:2024-08-19 12:05:14 来源:网友投稿

外事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协助委员会组成人员开展工作,承办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具体事务,以及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

办事机构现设办公室、法案室、国际交流室3个局级单位。办公室下辖秘书、调研2个处,法案室下辖法案、条约2个处,国际交流室下辖机制交流、亚非、欧洲和美大4个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和设置办公室主要负责委员会办事机构人事、行政管理和调研工作;协助委领导综合、协调委员会下属机构之间的工作;跟踪和研究外国议会动态及有关国际问题,负责撰写就外国议会涉华议案发表的声明、谈话或信函;负责撰写委员会年终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言人办公室工作;负责委员会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处、调研处。

二、法案室主要职责和设置法案室主要负责为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的涉外法律草案、审议国际条约议案和调研条约履行情况提供信息和工作服务;负责处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条约、法规、代表议案及建议等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案室下设法案处、条约处。

三、国际交流室主要职责和设置国际交流室主要负责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有关工作;负责委员会与外国议会对口委员会交往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对外交往工作。国际交流室下设机制交流处、亚非处、欧洲处、美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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