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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公告期满并已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可以随时变更时间吗

发表时间:2024-08-19 13:35:50 来源:网友投稿

开庭时间只要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时间了。

尤其是向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就绝对不能变更,因为一旦变更开庭时间,就必须再次公告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还得60天以后才能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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