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选村长的八条规定

选村长的八条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9 13:51:2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1、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4、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6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7、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8、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